134-0805-0809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人数:789
办公室装修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很多纠纷,对于装修纠纷如何通过法律解决?下面金怡成装饰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装修纠纷适用承揽合同法律纠纷关系解决的相关知识吧。
1、对装饰装修承接人的资质要求不同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对装饰装修承接人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承揽合同法律法规对承揽人无资质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资质有强制要求,承包人有无资质关乎合同效力,《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资质都有强制要求。
2、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同
承揽合同无效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不仅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主要还是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未经验收接受装饰装修成果的后果不同
有关承揽法律、法规对未经验收接受装饰装修成果的后果未作推定规定;而司法解释对未经验收接受装饰装修成果的后果推定为验收合格。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